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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名片”该如何维护?

——辽宁省政协“自然保护地保护与利用”专家协商会小记

2024年10月11日 14:50  |  作者:王金晶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2024年7月,在印度新德里举行的第46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辽宁省大连蛇岛—老铁山、丹东鸭绿江口两处候鸟栖息地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这标志着辽宁省世界自然遗产实现了零的突破,也是辽宁省加强生态建设的一个缩影。辽宁省现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264处,近年来,辽宁生态建设品牌越擦越亮——全力创建辽河口国家公园、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加大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同时,两处候鸟栖息地“申遗”成功,也对辽宁省保护利用自然保护地,助推区域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日,辽宁省政协聚焦“自然保护地保护与利用”召开专家协商会。省政协主席周波表示,要坚持保护优先,做到依法保护、科学精准、强化技术支撑;坚持生态为民,积极探索实现生态价值转换的有效途径,做到分级管理、分区利用、因地制宜、合理利用、以人为本、共享共用。

针对目前省内对自然保护地的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法规机制还不够完善、监管执法还不够到位的问题,致公党省委会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委员会主任、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晨宇建议,要研究并拟定自然保护区及各类自然公园的管理细则;扎实做好管理机构设置与优化,构建“一个保护地、一块牌子、一个管理机构”的管理模式;加速构建现代化生态保护监管执法体系,坚持常态化监测与巡护,提升执法能力。

葫芦岛市政协副主席、致公党葫芦岛市委会主委范晓杰提出,建立专门人才队伍,提升司法保护能力;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形成法治保障合力;适当拓宽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范围,严格环境资源案件鉴定机构准入机制,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修复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专家们认为,还要进一步探索自然保护区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可行路径。

沈阳农业大学教授、辽宁盘锦湿地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站长苏芳莉对发展生态产业寄予厚望。她建议,开展保护地分类管理,将保护地功能分区和保护地管理类别结合使用。在已有保护地核心区、缓冲区和试验区的基础上,增加封闭区、控制区、旅游区、资源利用区、高强度使用区、外围缓冲区等区域;在满足保护地75%管理目标的基础上,划定各分区的比例,充分发掘可利用空间,并规划特色路线,结合文化资源,丰富文旅产业;开发生态产品,拓展增收渠道。

省政协委员、沈阳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陈珂建议,在生态补偿方面,自然保护地核心区的生态补偿标准应高于一般控制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安排应与生态环境改善指标考核结果挂钩,对于对生态环境作出贡献的农户以发放生产资料、提供护林员等工作岗位作为补偿;在发展生态产业方面,可以开发保护区+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研学、+艺术创作等多种业态,发展村集体经济,做好统筹和培训,在避免同质化竞争的同时,保障农户经营优先权,并给予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支持。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研究员于景华提出,要充分发挥森林自然保护区“水库”“钱库”“粮库”“碳库”“物种库”等功能,引领区域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他建议,依托各保护区,由省林草局统一部署,进一步系统梳理生物多样性资源,挖掘森林粮库潜力;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全力打造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产业,形成区域品牌和特色,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记者 王金晶)

编辑: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