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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更加完善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政协委员 柳义成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医疗救助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对患病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建档立卡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等多形式的救助制度,是在低保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更深层次地解决城乡特殊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措施。2019年3月新一轮机构改革,医疗救助职能由民政移交至医保。医保部门结合各地实际,完善、优化现行的医疗救助政策,让困难群众获得及时的医疗保障待遇。但医疗救助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医疗救助统筹层次较低、资金监管机制不健全、部门协同机制不完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与程度较低等问题。
为推动政府、医疗救助机构与医疗救助对象形成信息顺畅、快速应对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规范系统有效的医疗救助体系。特提出如下四点建议:
一是推动医疗救助资金市级统筹。建议将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市级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医疗救助资金与医保基金同步市级统筹、按月拨付。以有力保障医疗救助待遇政策的落实,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有效解决县级统筹存在的医疗救助政策不统一、资金管理层次低、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待遇公平性不足等问题,最大限度惠及困难群众。
二是健全医疗救助资金监管体系。建议将医疗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范畴,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疗救助资金的违规情形,纳入医保基金监督范围和处罚范围,严防救助资金的流失,确保有限的医疗救助资金发挥最大作用。
三是推进部门协同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化大数据网络建设,促进医疗救助体系信息联网共享。畅通和优化医疗救助基金的申报与实时报销渠道,促进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和医保部门及患者的快速沟通联系,实现在医保中心可以一站式得到医疗救助,简化快捷救医疗救助报销程序。健全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待遇“一站式”结算服务,与民政部门、乡村振兴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对支出型重症患者需要进行现场核验确认资格,其他7类对象均
四是探索商业保险参与模式。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与市场相结合的模式,由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由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方式承办。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统筹核算的经营优势,从医保基金中以适当比例的基金额度投入保险公司,由医保、财政、卫健等部门联合制定理赔标准,签订理赔合同,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管理优势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提高医保的经办效率,提升抗风险能力。应用大数据技术,促进各类保险信息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全国大病保险纳入一站式结算平台,方便困难群众的跨地域就医的费用结算,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编辑:马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