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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金融法治建设 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2024金融街论坛“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金融法治保障”平行论坛扫描

2024年10月24日 14:15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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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至20日,主题为“信任和信心——共商金融开放合作 共享经济稳定发展”的2024金融街论坛年会在北京举行。期间,北京金融法院、北京金融街金融法治建设专业委员会共同承办的“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金融法治保障”平行论坛法治版块于10月19日举办。与会专家表示,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是实体经济的血脉,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良好的金融法治营商环境。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有利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良好营商环境需健全金融法律体系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与会专家表示,应健全金融法律体系,加快推动金融领域立法修法工作。

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江广平在会上表示,“科学立法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供给,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相关立法的部署,确保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有法可依。”

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执行货币政策、履行金融监管职责、维护金融体系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一级巡视员刘晓洪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深入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强化法治对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保障作用。健全金融法律体系,加快推动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立法修法工作。健全反洗钱制度体系,出台一系列规章、规范性文件。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实现从“规则为本”向“风险为本”的根本性转变;推动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完善电子支付监管框架;坚持依法行政,持续推动法治央行建设,切实维护金融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助力金融重点领域改革,及时出台关于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北交所试点注册制改革司法保障意见,依法保护耐心资本、长期资本参与公司治理和获取回报等合法权益,完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投资法治环境,坚定投资信心,保障创新创业,促进创投资本向新质生产力聚集。

“最高人民法院持续完善金融法治,金融司法规则进一步完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周伦军称,在金融稳定法、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条例等重要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以及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重要金融法律的修订过程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接触具体案件、了解实际问题的优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配合起草部门和立法机关共同完善金融法治,健全和充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的法律工具箱。同时,人民法院还积极发挥司法解释、司法政策、规范性文件的作用,近年来先后制定11部金融司法解释,出台16个规范性文件,使法律的原则规定具体化为可操作性的司法规则。

公正司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最根本、最稳定的保障

“公正司法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江广平称,同时要强化各方力量的协同推进,做到目标一致、形成合力,不断提升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整体效能,为我国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人民法院承担着重要职责。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寇昉表示,当前北京法院要着眼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法治建设,健全落实北京金融法院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依法审理各类金融案件,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促进保障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秩序。要着眼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要着眼于进一步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作用和示范效应,着力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加强产权保护,维护公平竞争,促进诚实守信,助力稳定预期和信心。

一流营商环境的建设有法可依的同时,还要做到“执法必严”,严打金融市场害群之马,净化市场生态,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金融机构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

“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北京‘e租宝’、云南‘泛亚’、江苏‘钱宝’、上海‘阜兴’、河北‘卓达’、广东‘团贷网’以及‘徐翔操纵证券市场’等一批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全力追赃挽损。”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周伦军介绍司法审判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时,列举了一系列社会影响力极大的案件。

在化解重大风险方面,最高法综合运用集中管辖、司法重整、破产清算等司法措施,成功审结了海航集团、北大方正、清华紫光等一大批对金融稳定有重大影响的破产重整案件,依法处置了华信系、安邦系、明天系等不法金融集团的风险,坚决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而在打击财务造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成功办理康美药业、泽达易盛两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彰显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司法态度,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更加重视典型案例的引领作用,最高法先后发布九批涉金融的典型案例,亮明司法态度。

以高标准金融司法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尊崇法治、信守契约,是市场经济的前提,也是国际交往与合作的基础。无论是外国企业在华投资经营,还是中国企业出海开拓市场,都需要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刘晓洪介绍,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坚持以制度性开放为重点,持续推进金融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推动形成系统性、制度性开放格局,营造开放包容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大幅放宽金融服务业市场准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完全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人身险领域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在企业征信评级支付等领域给予外资机构国民待遇,放宽对外资机构在资产规模、经营年限等股东资质方面的要求,大幅扩大其业务范围。

“法治是金融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石,涉外金融法治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合作、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的信心,也直接关系金融市场的创新活力、安全稳定。”在张雯看来,在审理涉外金融纠纷案件过程中,要注意恪守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考虑礼让原则,公平合理解决跨境争议,稳妥处理域外已销户挂账款的利息损失、国际再保险责任承担、跨境独立保函的止付与欺诈认定等诸多法律问题。

“平等保护和精准服务是金融司法助力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方法。”张雯认为,金融法院坚持依法平等保护的原则,这种平等保护不仅体现在确保中外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保护平等上,也体现在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的平等普惠上。

助力风险防范化解、促进企业合法展业是最普惠、最治本的司法保障。北京金融法院在审理涉外案件中,高度重视挖掘纠纷背后的组织结构、交易模式、产品架构问题,张雯举例,比如:对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中文为“可变利益实体”或“协议控制”,是指在中国法律指导下,境外上市主体与境内运营实体相分离的一种结构‌)架构下境外融资产生的法律风险进行调研,就具有普遍性的公司治理、数据安全、政策监管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对一些中外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存在的风险管控问题,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暴露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违反忠实勤勉义务问题进行提示建议;对跨境破产风险跨区域、跨市场传导共振情况进行研究预警等。

“这些工作发挥了‘抓源头、治未病’的良好效果。只有融入行业、深入企业才能提供最有效的司法服务。特别是聚焦跨境金融、跨境贸易以及投融资领域的常见问题,努力提供从‘产业’到‘展业’的全生命周期司法保障。”张雯说。(记者 徐艳红)

编辑: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