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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搭便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人民政协网北京12月3日电(记者 徐艳红)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5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是关于颇受争议的“好意同乘”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问题,该案例明确了“好意同乘”情形下机动车驾驶人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适当减轻赔偿责任。
案情显示,顾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刘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刘某及其搭乘人颜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顾某、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颜某无事故责任。顾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最高法表示,“好意同乘”即日常生活中的“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出于善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营运行为。“好意同乘”作为助人为乐的善意利他行为,对于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社会风尚具有积极意义,也符合绿色低碳出行方式的要求,还有利于缓解公共交通压力,降低出行成本。本案判决依法合理认定“好意同乘”情形下车辆驾驶人的责任,既合理分配搭乘人损失,也有助于督促驾驶人切实负起责任和安全驾驶车辆。
编辑: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