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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2024年年会在京召开
人民政协网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 徐艳红)12月8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协办,以“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法治保障”为主题的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2024年年会暨第七届中国企业治理高端论坛在北京召开。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周瑞春主持会议。
会议现场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会长陈存根表示,当前我国正聚焦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和“双碳”经济,必须以法治理念推进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建设,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要从经营源头上规避法律风险,高质量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郑水泉表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中央多次强调,要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特别强调“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宋朝武表示,企业治理专业委员会2021年换届后,强化企业治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召开了以“中国式现代化与公司法的发展”“数字经济与企业治理”为主题的第五届、第六届中国企业治理高端论坛,还举办了“公司法修改中的企业治理”“破产法修改中的前沿问题”等研讨会,本届论坛以“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法治保障”为主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江必新围绕“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法治保障”提出六点思考:深化思想认识,从意识形态高度和深层理论高度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核心问题;筑牢法治思维,把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放到重要位置,纠正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副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孙华璞就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实践,提出四点思考:要严格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确保政府行为依法依规;保障民营企业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框架内自由经营;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避免将经济纠纷当成经济犯罪处理;坚持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对于某些轻微违法行为,优先采用行政或民事手段解决,对那些具有可罚性的违法经营行为,如果按照行政违法或者民事纠纷处理效果更好的,就不一定按照犯罪处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说,江苏是民营经济大省,2023年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7.4万亿元,对全省的经济增长贡献率超六成,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江苏的一张“金名片”。近年来,江苏法院坚定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始终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稳预期,保障企业公平竞争;着力提信心,解除企业后顾之忧;着力强动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着力优服务,提升企业司法获得感,持续深化高质量司法实践,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在主旨演讲环节,清华大学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朱慈蕴,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俊海,中共中央党校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王伟,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高明华分别作主旨发言,深入阐述了新公司法对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及新公司法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该如何转型改革等。
专题研讨环节共分为四个单元,高校学者、研究机构研究员、律师事务所律师、企业负责人及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的专家们围绕各单元主题展开了全面深入的交流。
专题研讨
会上还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