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超大特大城市一旦遭受强烈地震袭击,可能从局部灾害演化为区域灾害,必须采取系统性措施予以防范。建议——
一、 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主体责任,在防灾减灾救灾相关规划中明确未来五年及更长时间的地震灾害风险与隐患治理目标任务,设立专项资金保障。
二、 强化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开展地震隐患识别评价,推动超大特大城市地震灾害隐患治理和“平急两用”基础设施建设。
三、 组织开展超大特大城市地震灾害风险防治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
编辑: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