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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完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
案由:城市更新是以存量用地盘活和空间结构优化为支撑的发展治理方式,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当前,部分地方实行的城乡规划、土地管理、项目管理、财税支持等制度仍然以服务增量发展为主,对存量更新需求的适应性不足,影响了城市更新工作的有序开展。
建议:一、建立统一通达的管理体制。明确上下联动的城市更新管理体系,由地方政府统筹领导,进一步理清各部门权责边界,明确其在城市体检、规划编制、计划编制、项目生成、项目建设、后期运营等全生命周期的责任分工。
二、 完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按照“城市体检—专项规划—实施计划”的步骤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构建和优化住建、财政、发展改革、工信、环保、民政、文旅、应急管理、大数据等部门全面参与的协同机制。
三、 强化基层共治的制度保障。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强化基层组织协调职能,完善居民参与城市更新的路径,建立公开公示、意见征集、居民协商等工作机制,形成规范化的程序要求,实现精细化的城市治理。
四、 畅通社会力量参与路径。整合城乡规划、自然资源、建筑设计、市政园林、工程造价、投融资、法律、财税等相关领域专家资源,建立专家库,为城市更新决策提供专业化智力支持。完善政府监管下相关权利主体的利益博弈和再分配机制,精准协调各方诉求,激发各类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积极性。
编辑: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