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摆在突出位置。建议:
一、继续落实好300万以下人口城市放开落户限制的规定,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二、努力增加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公租房进入和退出机制,把在城市工作生活多年的从事家政、餐饮、环卫、外卖服务等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三、合理确定公租房租金,力争租金水平能够覆盖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并控制在不高于当地农业转移人口收入1/3的水平。
编辑:薛海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