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建议:
一、 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联动协同机制,探索设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协调机构。
二、 通过创新金融工具、完善利益分配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三、 充分利用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研究机构等各类智库,注重培育传统建筑保护利用领域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
四、 加强对领导干部、基层管理人员、相关技术人员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培训。
编辑:薛海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