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时期我国人口发展战略和生育权益需求形势看,现行职工生育保险与民生保障需求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建议:
一、加快推进生育保险立法。
二、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三、统一生育休假制度及成本分担机制,鼓励在产假之外,设置男女共享的生育奖励假、育儿假、哺乳假、陪护假等,探索将生育奖励假及配套休假纳入生育津贴保障范畴。
四、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生育保障体系。
编辑:薛海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