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通过国谈进入医保的罕见病创新药,受多重因素的制约,仍面临着用药“最后一公里”的难题。建议——
一、 各地因地制宜探索谈判药品精细化管理机制。各统筹区域可根据医保基金的实际情况,结合患者人数、药品价格等因素,针对不同的谈判药品设定差异化的报销比例。
二、 降低先行自付的比例。适当降低和调减罕见病部分特殊人群,如儿童用药的先行自付比例,进一步提高罕见病患者对国谈药的可及性。
三、 将涉及门诊治疗用药的罕见病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对于医保基金较为充足的地区,可优先考虑将罕见病纳入门诊慢特病。
编辑: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