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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最大限度减少年度入企检查频次
人民政协网北京1月8日电(记者 徐艳红)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出了系统全面的规定。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企业反映较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意见》明确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介绍说,近年来,国务院围绕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扎实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有力提升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但同时,执法不规范甚至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时有发生。为此,《意见》对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出了系统全面的规定。
一是更加聚焦突出问题。《意见》规定的10项措施都是直奔着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检查方面的突出问题去的。针对企业
二是更加注重全面有效。《意见》强调对行政检查进行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规范管理。在检查主体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哪些主体可以检查,哪些主体不能检查,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检查。在检查事项方面,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对现有检查事项进行清理,该调整的调整、该取消的取消,切实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在检查程序方面,进一步细化检查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杜绝随意检查。
三是更加注重夯实责任。《意见》着眼于推进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地见效,健全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规定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并对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公布检查标准等规定了具体的完成时限。强化数字赋能,要求加快建成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全面、统一、及时归集检查信息,对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次检查等进行快速预警,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强化执法监督,要求执法监督机关要通过责令改正、公开约谈、直接督办、通报曝光等方式,严肃责任追究,对违规行政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必须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检查主体、事项、依据、标准、计划、频次等信息,便于全社会对行政检查活动进行监督。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