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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协委员章高路代表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发言:打造创新联合体“福建模式”

2025年01月15日 09:10  |  作者:王惠兵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福州1月14日电(记者 王惠兵)为闽协商,为民服务。1月14日,福建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进行大会发言。

“创新联合体是由领军企业牵头,联合科研机构、高校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共同组建的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的创新合作组织,有助于强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福建省政协委员章高路代表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发言时坦言,当前,全省还存在创新联合体顶层设计不够完善、创新生态体系不够优化、创新要素流动不够畅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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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高路

如何更好落实福建省“科技创新20条”提出的“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的要求?章高路建议,首先,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创新联合体建设和运行制度。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打造创新联合体“福建模式”,出台全省性创新联合体建设指引和扶持政策,为领军企业、高校院所和有意愿参与创新联合体的中小企业提供清晰的指导。聚焦全省重点产业关键领域、瞄准未来赛道,鼓励实体化运营,对省级创新联合体按其建设运营情况给予资金支持。建立动态监测评估机制,定期进行评价,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认定资格;对建设期满验收不合格的创新联合体,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整改或追回补助资金。

其次,优化创新生态体系,激发民营企业的参与动力和创新活力。支持创新联合体申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参与“揭榜挂帅”项目,协助领军企业对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单位,引进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研发成果,合作在全省实施后续研究和成果产业化。推动领军企业开放机会场景,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与合作意愿,合力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加大力度引导创新联合体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围绕自身产业链开展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推动创新成果商业化。

最后,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强化对创新联合体的资金与人才保障。借鉴深圳做法设立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开展技术交易业务、技术对接资本等相关服务,支持创新联合体的成果高效转化。鼓励创新联合体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完善企业、院校人才队伍交流共建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到重点企业兼任“产业教授”“科技副总”,深度参与企业技改提升、技术攻关。进一步研究制定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探索“先确权再转化”“先评估后买断”“先授权转化再确权”等多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

编辑:李律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