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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法律适用 引导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委员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2025年02月13日 09:57  |  作者:徐艳红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于2020年12月29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二)》发布的社会背景是什么?有哪些亮点?本报记者采访了湖北省政协委员、荆州市婚姻家庭法学会会长、长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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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案件数量高位运行,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成焦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家庭结构和生活方式发生了新变化,婚姻家庭矛盾呈现出新特点,家事纠纷案件数量呈高位运行。据最高人民法院在1月1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数据,近三年来,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每年大约200万件,占全部一审民事案件的12%左右。其中,离婚纠纷案件每年大约150万件,占所有家事案件的近80%。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说,“在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成为焦点。涉案标的额增大、财产类型多样化,婚姻家庭与财产领域问题交织,疑难复杂案件增多,法律适用标准亟待统一”。

李华成称,分析人民法院受理的家事案件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婚姻家庭矛盾呈现出了一些新变化。一是情感需求未满足导致的离婚案件不断增加。随着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夫妻间对彼此情感需求增加,大量离婚是因夫妻双方长期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对彼此生活和内心世界一无所知,最终感情破裂。其中,女方对感情需求相较更为强烈,其情感被忽视更容易提起离婚,诉讼离婚中女方作为原告的占比约2/3。二是财产复杂性增加了案件处理难度。除房产、股权等传统财产在分割过程中存在诸多争议外,随着知识性权利、虚拟货币等新型财产出现,这些财产的认定与分割成为离婚纠纷中的棘手问题。三是代际纠纷引发了一定数量的家事诉讼。现代社会隔代抚养较为普遍,父辈深入参与到下一代家庭生活中,生活习惯、教育子女理念等方面的差异使得代际矛盾凸显,进而诉争。此外,老龄化社会的赡养纠纷也在发生新变化,出现了父母对独生子女“应有赡养见面次数”诉求等新型矛盾。

离婚时房屋归属不作“一刀切”

陈宜芳在发布会上称,“《解释(二)》共23条,坚持问题导向,力求务实管用,重点解决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以及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人民群众关心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

李华成表示,《解释(二)》在多个关键领域特别是在婚姻关系认定与无效婚姻的处理、离婚和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股权与继承权的处理、离婚经济补偿、亲子关系与抚养义务及收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具体的法律指导,可谓亮点纷呈。

对离婚时房屋归属不作“一刀切”。李华成说,分割房屋时除必须尊重房屋登记的法律效力外,《解释(二)》还规定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也就是说,房屋登记是离婚财产分割的重要依据,但不是绝对依据,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补偿及补偿的数额;另外,《解释(二)》对同居析产做了明文规定。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基础上,考虑双方具体情况进行分割,其处理原则实际上参照了夫妻财产分割制;夫妻离婚时,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需要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品行素养。《解释(二)》明确规定将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作为对实施不法行为一方的不利因素,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此外,违反公序良俗的婚外赠予无效。李华成表示,《解释(二)》明确规定基于重婚、与他人同居为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另一方诉请法院时应予支持。《解释(二)》还对夫妻一方的直播打赏,夫妻共同和单方债权债务认定等现实问题做了回应。总体而言,“《解释(二)》的新内容回应了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明确和细化了操作实施方法,极具指导性”。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忠实义务将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行为无效

最高法在发布《解释(二)》的同时,还发布了4起典型案例,这4起案例在当下众多家事纠纷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李华成详细分析了这4起案例。如案例一崔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案,主要聚焦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婚后另一方加名后的分割问题。人民法院将房屋判给购买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后又合理补偿了另一方,该案例对应的是《解释(二)》的第5条,其中规定了“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的房产分割问题。对于此类情况,《解释(二)》并非完全依据房屋登记的结果,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房产分割。

案例二范某某与许某某离婚纠纷案中,涉及婚姻关系存续中一方父母购买但登记到双方名下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法院将房屋判归出资方子女所有,并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合理补偿了对方,该案例对应了《解释(二)》第8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案例三是颜某某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涉及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事情。李华成表示,实践中此类行为是为取得未成年人监护权或是阻碍对方探视权,此时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该案例对应了《解释(二)》第12条,即“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案例四是崔某某与叶某某及高某某赠与合同纠纷案,涉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行为如何定性的问题。该案中,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第三人全部返还,该案例对应了《解释(二)》第7条,即“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处理”。

婚姻家庭编的法律规定能够引导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家庭观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家事做了明确细致的规制外,还于2020年和2024年两次对婚姻家庭编发布司法解释,这些法律条款对引导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的意义有哪些?

李华成表示,《解释(二)》通过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条款的细化和解释,明确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的裁判规则,为法官提供了统一的裁判依据,有效避免了因法律适用不统一而产生的司法乱象,确保了司法裁判的公正性。

更重要的是《解释(二)》贯彻了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房产分割、财产赠与等问题上,充分考虑家庭成员的付出和贡献,引导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家庭观,注重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弘扬互敬互爱、相互扶持的家庭美德。通过明确重婚绝对无效、违反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无效等规定,维护了社会的公序良俗。相信,随着《解释(二)》的适用,必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更加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和社会氛围。(记者 徐艳红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