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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从“接住”向“接好”迈进
人民政协网2月18日电(记者 高志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机制”。2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行政检察厅厅长张相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24年1至11月,对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13万余人。
张相军表示,过去一年,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和最高检党组决策部署,切实扛起行刑反向衔接牵头责任,对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坚持严格依法、客观公正、过罚相当,对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防止当罚不罚,促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据张相军介绍,最高检在2023年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基础上,2024年又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保障和规范反向衔接案件办理。同时,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通过印发工作通报、加强教育培训、编发典型案例,指导各地准确把握处罚法定性和处罚必要性,提升精准度。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从“接住”向“接好”迈进。
在完善内外衔接机制方面,检察机关内部建立健全不起诉案件刑事检察部门应移尽移、行政检察部门应审尽审,及时沟通和反馈机制。与行政主管机关建立健全案件移送、证据移交、案件信息共享等衔接机制。目前已有福建、吉林、安徽、河北、宁夏、湖北、甘肃等7个省级检察院与省政府建立包括行刑双向衔接在内的府检联动机制。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