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药品?看似简单的问题,却有不同的答案。民盟江苏省委会副主委王红红委员调研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对“药品”的定义存在差异。药品管理法采取了定义的方法,以是否在国内注册上市为标准;进出口税则采取描述的方法,根据某物质的化学结构、成分等是否与上市药品相同或相似进行认定。
“这就导致了现实中部分物品,虽不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的定义,却被海关认为是药品而无法通关。海关要求口岸市场监管部门为企业出具的‘该物品不是药品’的证明文件取得较为繁琐,阻碍了医药产业研发生产要素的畅通流动和资源高效配置。”王红红说。
统一药品认定标准、优化通关流程,是推动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王红红建议,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等部门联合制定统一的药品认定标准,明确研发用物品的管理规则。对于未在国内注册上市但用于研发的物品,应根据其用途和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管理。设立研发用物品通关“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物品实行优先查验、快速放行。适时修订药品管理法,增加对研发用物品的专门规定,明确其定义、管理要求和通关流程。同时,在进出口税则中增加研发用物品的税目。(记者 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