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运行状况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居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基层治理水平。”厦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志红委员表示,一些业委会在运行中还存在法律缺位、监管失效、监督缺失、管理失范等问题。
张志红为此建议,加强履职法律保障,修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修订《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业主委员会履责清单”等相关内容,减少法律空白和边界不清问题;健全完善行政监管,建立住建部门从物业行业管理、社会工作部门从社会治理、街道等基层组织从属地管理的多维度、职责分明、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此外,张志红还建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业委会履职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强化业主自治监督,清晰划分业委会与业主大会的职权边界,保障业委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民意基础。(记者 照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