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仍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制约生态环境司法审判高质量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建议:
一、 进一步健全司法服务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人民法院要围绕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将司法融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的各领域各方面,通过司法审判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
二、 进一步探索完善修复性司法体制机制。生态环境司法应当坚持惩罚与修复并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健全以生态环境修复为导向的环境资源案件执行机制。要坚持系统观念和协调治理,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建设和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三、 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三审合一”专业审判机制。人民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审理涉及环境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等多领域案件,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要深化优化“三合一”专业审判机制建设,积极探索“三合一”专门诉讼规则。
四、 进一步推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刑衔接”机制。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协同治理理念,持续加强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案件的多机关沟通会商和协调联系,推动构建专业咨询和信息互通渠道,建立“行刑衔接”的证据收集和固定规范。
五、 加快推进环境法典立法工作。人民法院要加强法典编纂研究,持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规则体系,织密织牢生态环境法律适用规则网,全力支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法典的起草、制定、修订等编纂工作,把更多司法审判实践成果转化到具体条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