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锋委员: 统筹构建我国储能锂电池回收利用制度体系

2025年03月22日 08:45  |  来源: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储能锂电池的原料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且主要产地在境外,退役储能锂电池的回收利用事关我国储能电站发展的持续性。但我国储能锂电池的回收和循环利用仍面临问题和挑战。建议:

一、 由国家相关部委统筹制定储能锂电池的回收利用政策体系。首先,制定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内容至少涵盖储能锂电池的研发、设计、生产、建设、运营、维护等环节;其次,就储能锂电池的身份和溯源管理制定具体办法;此外,对储能锂电池的报废移交要求、储能锂电池的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要求等,也应尽快明确管理措施。

二、 为储能锂电池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溯源追踪和信息监测平台。首先,储能锂电池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电化学储能系统溯源编码规范DL/T2082-2020》的要求,对储能锂电池实施编码,该编码作为储能锂电池的“身份证号码”,电池生产企业、回收利用企业、监管部门等均可以通过扫码查询电池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其次,在电池编码严格执行的基础上,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主体应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和记录。最后,在编码和统一信息平台运行的基础上,向梯次利用、再生回收等相关方提供电池的预期寿命、剩余电量等技术信息,跟踪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管理等。

三、 明确储能锂电池的回收责任主体和回收利用流程体系。首先,明确储能电站运营方对退役储能锂电池的报废移交责任,同时要求储能系统集成商必须配备电池健康和剩余寿命的监测和通知系统。其次,系统集成商承担储能系统集成的锂电池回收主体责任,电池生产企业承担直接销售给电站的储能锂电池回收责任。此外,探索建立退役电池合法回收比率与新能源开发指标、新能源场站考核的联动机制。

编辑:薛海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