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要求“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建议——
一、 减轻产前检查费用负担,优化支付方式;减轻分娩费用负担,完善支付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适度扩大分娩费用的医保支付范围。
二、 减轻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负担,优化支付方式并适当提高报销标准;减轻辅助生殖医疗费用负担,加快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范围的步伐,通过降低生育医疗负担,激发生育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