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事关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建议:
一、 加快完善蓄滞洪区运用法规体系。
二、 适时修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进一步论证明确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标准和补偿范围,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三、 着力加强蓄滞洪区财产登记等基础性工作,确保登记资料的准确性。
四、 建立健全蓄滞洪区洪水保险制度,在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时,由政府、保险公司、基金组织共同承担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费用。
编辑:薛海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