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不少地区乡村“空心化”、宅基地和农房空置等现象较为普遍。建议:一、尽快出台宅基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破解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困境,完善权能设置,为盘活利用奠定基础。二、加快建立职能明确、功能齐全、管理规范、运转顺畅的宅基地盘活利用综合服务机制。三、完善配套政策,相关部门建立协同机制,破解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各类政策障碍;制定农房用作经营用房技术规范,解决“旧房”不符“新规”矛盾。
编辑: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