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启动实施中央统筹下的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建议:
一、在中央财政纵向补偿粮食主产区利益机制基础上,以调入/调出量为依据,以粮食口径测算补偿标的,科学合理确定净调入省份补偿资金调节系数和补偿标准。
二、尽快出台粮食产销区横向利益补偿机制指导意见,将粮食产销横向利益补偿机制纳入到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
三、统筹安排和引导主销区主动参与粮食调出区粮食生产基地、仓储设施、加工园区、网络营销、物流运输的建设,变“供需合作”为“供应链合作”。
编辑:薛海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