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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出新规: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人民政协网4月3日电(记者 高志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在4月2日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孙会川表示,这两部规定的出台是对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落实,也是对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下食品安全挑战的有效回应。《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修正,主要聚焦在调整规章适用范围、强化制度执行及细化管理责任要求三个方面。其中,规章适用范围的调整,特别将从事特殊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也纳入监管视野,体现了全链条监管的思路。同时,规定强调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负责,并要求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必须结合企业实际,而非简单照搬,从而确保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在谈及《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时,孙会川指出,该规定特别针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因为这些地方的食品安全问题社会关注度高,影响也较为深远。规定中明确了集中用餐单位供餐方式的责任划分,对于委托承包经营方式,强调用餐单位和承包方应共同承担责任,以治理“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的现象。此外,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责任被进一步强化,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其要求严于其他集中用餐单位。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司长司光表示,规定的修正不仅优化了现行规章制度,更强化了企业的权责和细化了风险防控规定,这将有助于提升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司光透露,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新规的指导,确保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有效衔接。同时,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风险隐患的整改情况,确保企业能够真正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司长俞路表示,《规定》明确了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食品安全员和食品安全总监的配备条件和具体职责。每餐次
“据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达2.91亿人,全国持证学校食堂39.1万家,提出‘双食品安全总监’制度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夯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俞路解释说,早在2019年教育部牵头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就已明确了学校、幼儿园承担的食品安全主要责任,提出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等。本次印发集中用餐单位的规定,是对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申和强化,有利于督促学校、幼儿园及其校长(园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俞路特别强调,《规定》同时明确了,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结合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与承包经营企业之间建立双总监工作协调机制,及时会商处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同时《规定》明确,学校、幼儿园违反《规定》要求的,应当从重处理。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