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春秋>奇闻轶事
鲁迅的遗嘱
1936年9月5日,鲁迅在病中“引起死的豫想”,就提笔写下杂文《死》。一个多月后,鲁迅病逝。文中那段“留给亲属的话”,遂被视为他的临终遗嘱。概括起来,有八件事:
一、 不得因为丧事,收受任何人的一文钱。——但老朋友的,不在此例。
二、 赶快收殓,埋掉,拉倒。
三、 不要做任何关于纪念的事。
四、 忘记我,管自己生活。——倘不,那就真是糊涂虫。
五、 孩子长大,倘无才能,可寻点小事情过活,万不可去做空头文学家或美术家。
六、 别人应许给你的事物,不可当真。
七、 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
八、 我的怨敌可谓多矣,我的决定是:让他们怨恨去,我也一个都不宽恕。
这些遗嘱,考虑周全、观点鲜明。前三条,是关于丧事办理的。文字简明精准,态度坚决彻底。鲁迅告诫家人:自己去世后,丧事要从简从速,不搞铺张浪费,不办纪念活动,更不能把葬礼当成敛财的手段。鲁迅去世后,上海很快成立了由蔡元培、内山完造、宋庆龄、茅盾、周建人等人组成的治丧委员会,第一天前去吊唁的就有近5000人。鲁迅虽然去世了,但他的文章和精神永远不会“埋掉,拉倒”,而是一直鼓舞着亿万大众的心。
第四条,是写给妻子许广平的。鲁迅希望自己逝世后,妻子能尽早忘记他,过好自己的生活,而不是一味沉浸在哀伤痛苦当中。“糊涂虫”的称谓,十分贴合鲁迅的气质,也表达了他内心的不安。
第五条,是对孩子成长提出希望。鲁迅提醒孩子要务实,不图虚名,不要去涉足那些不擅长的领域。鲁迅唯一的儿子周海婴谨遵父亲遗言,他后来上的是北京大学物理系,主修无线电专业,毕业后成为国内无线电行业的专家。
第六、七、八条,是鲁迅爱憎风骨的充分体现。他告诫亲人,要有自己的立场,不要随便相信别人。他认为,对敌人讲宽恕讲仁慈,就是对革命的残忍。(王剑)
编辑:廖昕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