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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这些套路须防范
健身打卡支持返现、女王形象免费打造、完成次数免费续期……这些“免费午餐”的商业模式背后,常常隐藏着诸多陷阱。
健身打卡能返现?
陈某与某健身公司签订年卡协议,约定陈某支付3200元后,每完成一定次数的打卡便可获得返现。按约定,完成39次打卡后,商家应返还全部款项。陈某按照约定完成了全部打卡要求,但商家仅返现1275元,剩余1925元迟迟未归还。协商无果,陈某将商家告上法院。
北京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义务。法院判决商家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陈某退还剩余款项1925元。
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同时,根据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消费者陈某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打卡义务,商家理应按约履行返现承诺,其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剩余款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免费打造“女王形象”,是福利还是陷阱?
杨某支付8780元诚意金参与某美容美发中心的“女王形象代言人”活动,合同约定完成年卡项目次数即可退还诚意金。商家提供了预先拟定的合同供杨某填写,合同中载明完成年卡项目次数即可退还诚意金。合同中可供勾选的项目包括赠送项目和高端项目两类,然而,在签订协议时商家仅勾选了36次店内赠送项目,而未勾选6大高端项目。杨某完成了36次赠送项目后,商家却以未完成高端项目为由拒绝退款。杨某遂将商家告上法院,要求退还诚意金。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对商家格式条款的解释。由于合同条款为商家单方预先拟定,存在两种解释可能时,应当作出不利于商家的解释。根据合同内容及勾选情况,法院认为年卡项目应为已勾选的36次赠送项目。最终,法院判决商家在判决生效7日内退还杨某8780元。
挑战成功就能延期,但商家提前闭店怎么办?
唐某支付1299元购买某健身俱乐部的健身挑战卡,约定该卡有效期为3个月,每完成36次打卡即可获得额外3个月时间,以此类推,封顶12个月。但唐某开卡后第19天,健身俱乐部因欠缴物业费和水电费而停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无果,唐某将某健身俱乐部诉至法院。庭审中,唐某提出按照12个月计算有效期,同意扣除一个月费用109元,退还剩余健身费用119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健身俱乐部因停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严重影响唐某的合同权益,唐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费用。最终,法院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及唐某享受健身服务的具体情况,判决商家向唐某退还1190元。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