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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

为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025年04月24日 09:19  |  作者:徐艳红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4月20日—4月26日为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4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介绍了人民法院在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反垄断、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推出的有力举措和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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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创新司法保护,助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发展新质生产力,关键是要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李剑说,人民法院坚持以严格公正司法“强保护”,以健全制度建设“增激励”,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强劲司法动能。

首先,强化制度供给,夯实法治保障基础。李剑介绍,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提出了25条98项切实可行的政策举措,为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系统性的司法指引。近年来,最高法先后制定药品专利链接、植物新品种保护司法解释,出台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见,推动构建涉及医药、种业、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体系。

其次,坚持严格保护,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最高法发挥发明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审理优势,运用诉讼保全、惩罚性赔偿等救济手段,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不断完善高新技术成果和新业态新模式司法裁判规则,持续加大对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芯片和生物技术等关键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有力支撑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李剑举例说,在“无创产检诊断”发明专利授权案中,人民法院进一步明确创造性判断中技术启示认定的司法裁判标准,依法保护生物医药领域创新成果,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做实定分止争,助力创新主体轻装前行。合理认定技术成果开发、转让、许可等环节形成的利益分配及责任承担,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依法确定科技成果权益归属,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运用。”李剑说,在保护企业技术秘密的同时,保障科技人员择业自由和后续创新。坚持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利益平衡,防止权利滥用。”李剑表示,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准确把握私权保护与公益保护、促进创新与维护公平竞争的关系,准确把握保护知识产权与防止权利滥用、支持行使知识产权与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间的法律界限。在强调严格保护的同时,切实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等阻碍创新的行为。依法适用滥诉反赔制度,支持胜诉被告向滥诉原告索赔合理开支。李剑以“潜水艇地漏”商标、专利系列案为例称,对于原告故意“一事两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权利的行为,判令其赔偿被告合理开支,引导当事人诚信行使诉权。

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近年来,人民法院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李剑说,2024年,全国法院对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460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比增长44.2%,有力震慑了侵权者,大大提升了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

首先,坚持依法严格保护理念。人民法院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运用,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坚持积极审慎,坚持过罚相当。在案件裁判中依法认定主观故意构成,不断细化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充分运用法官释明权,积极适用举证妨碍制度事实查明机制,准确确定计算基数,合理确定赔偿倍数,不断提高损害赔偿数额计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在充分尊重和体现知识产权价值基础上,发挥惩罚性赔偿对故意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遏制作用。

其次,不断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李剑介绍,目前,民法典、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种子法等都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条款,最高法专门制定了司法解释,发布了涉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性案例1件、典型案例6件,案例库收录案例12件,法答网解答218个,进一步明确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标准和裁判思路。

此外,不断加大新兴领域权益保护力度,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李剑举例说,最高法审结的“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6.4亿余元。该案入选“新时代推进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审结“离心压缩机选型”软件及技术秘密侵权案,对隐名设立同业公司,盗用原单位技术秘密长达10余年的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1.6亿元,以严格公正司法树立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鲜明导向。

加强反垄断审判工作,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新发展格局

强化反垄断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需求,有利于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新发展格局。

依法审理好各类垄断案件。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垄断案件呈平稳增长态势。2013-2024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垄断民事一审案件1145件,审结1071件。2024年全国法院认定构成垄断的案件31件,同比增长2.1倍。

“强化对重点领域反垄断行为司法的规制。加强对民生领域、互联网平台、医药、通信等重点领域的反垄断司法力度,营造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郃中林称,就民生领域而言,案件涉及教育、医药、食品、供水供气、出行服务、建材供应等行业。比如,在“米线生产商”横向垄断协议案中,查明润某公司等8家米线厂商达成并实施固定价格、联合抵制其他厂商的协议,依法认定构成横向垄断,判定该垄断经营者赔偿遭受排挤受到损失的易某公司110万元。

努力统一裁判规则。2024年6月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司法反垄断从程序操作到实体法律适用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最高法先后公布反垄断指导性案例3件,发布6批共37件反垄断典型案例。这些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的发布,对于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审理垄断民事案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具有重要作用。

“此外,还要加强反垄断执法司法协调配合。”郃中林表示,通过积极受理和裁判反垄断执法后继民事诉讼、积极将民事诉讼中发现的垄断违法线索移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审理反垄断行政诉讼案件等,促进反垄断行政查处与民事赔偿有机衔接,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协调统一,切实形成反垄断执法司法合力。

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关乎国家粮食安全、打赢种业翻身仗的关键环节。郃中林表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努力以高水平司法推动种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2019年1月1日成立后负责集中审理植物新品种二审案件,6年来共受理此类案件659件、审结544件;同期全国法院新收植物新品种一审民事案件3100件、审结2877件,均较法庭成立前大幅增长。其中,2024年新收一审民事实体案件887件,同比增长32.6%,是法庭成立前全国年均一审收案的5.5倍;新收二审民事实体案件164件,是法庭成立前全国2017—2018年年均二审收案的4.6倍。2024年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审结植物新品种案件167件,品种权人胜诉达90%。法庭成立以来,已在10多起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占法庭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件的1/3以上。品种权人维权积极性和胜诉率均明显提升。

郃中林介绍,最高法先后制定、修改3部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司法解释,发布4件指导性案例,连续5年发布覆盖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领域的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5批65件,并均已纳入人民法院案例库,有效统一裁判规则。

在优化工作机制方面,最高法指导各地法院积极探索符合当地种业特色的司法保护新模式。如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致力打造国际化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高地,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打造集种业法治研究、纠纷解决、宣传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法治服务保障中心,助力“南繁硅谷”建设。(记者 徐艳红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