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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在北京召开

2025年04月25日 09:05  |  作者:徐艳红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 徐艳红)第十二届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于4月19日在京举办。此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所、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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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年初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且已于2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特别是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本届论坛主要聚焦司法解释(二)的核心要义、实质内涵婚姻家庭领域的疑难问题展开讨论。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龙翼飞主持论坛开幕式。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夏吟兰在致辞中指出,司法解释(二)的发布是今年婚姻家庭的理论界以及实务界的一个大事件,司法解释(二)虽已开始实施,但是对于其中的部分条款的理解,特别是对于一些比较创新的概念、制度、措施还需要做进一步的理解和深入的推敲研究。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段伟指出,婚姻家事法关乎千家万户的和谐安宁,是民法典中最具有人文温度的内容。当前,随着民法典的深入实施,家事审判改革持续推进,婚姻家事纠纷的复杂性和社会关注度显著提升。在此背景下,公证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的核心力量,始终以事前预防减少事后纷争,以各方平衡守护家庭温度。

本次论坛分为五大板块进行专题研讨。在主旨报告板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王丹做了题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报告,重点阐释了司法解释(二)背后的法理思想,并详细解析了其中第8条即关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问题和第5条即夫妻间给予房产问题的指导思想和规范要旨。王丹表示,司法解释(二)的一个基本的指导思想就是在维护个人财产权利的同时,注重婚姻家庭团体的利益,就是在以出资为基本考量因素的前提下但是也不唯出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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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实务疑难问题探讨”板块,学者、法官、律师分别就离婚时父母出资购置房屋的分割问题、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性质认定、夫妻间给予房产约定的现实问题及条款的司法适用困境等阐述了各自的研究发现和观点。

在“家事审判程序探讨”板块,6位发言人分别围绕人格权侵害禁令在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情况下的适用、因侵害父母监护权适用人格权禁令的司法路径、家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司法短途路径优化、家庭暴力司法认定的问题、家事案件诉讼费交纳等角度阐明了自己的研究成果。

在“民法典继承编实务中疑难问题探讨”板块,5位发言人分别就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困境、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实践探讨、形式瑕疵遗嘱的效力认定、形式瑕疵遗嘱的效力等方面做了发言。

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实务疑难问题探讨(二)”板块,5位发言人主要围绕继养关系和夫妻一方擅自直播打赏两个方向展开探讨。

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自2014年6月创办,至今已举办十一届。本届论坛来自全国各地相关政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妇联等部门的代表,以及学者、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律师等共380余人参加了论坛,会务组共收到论文268篇。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