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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法院发布《涉影视作品知识产权全链条司法保护白皮书(2020-2024年度)》
人民政协网北京4月25日
朝阳法院民事审判五庭庭长崔立斌介绍,近5年来,朝阳法院审结的涉影视行业知产民事案件整体呈增长的趋势。涉影视行业知产民事纠纷发生在影视作品的筹备、创作、商业使用等各个环节,如拟开发IP的权利
“案件审理中我们发现,影视作品创作与传播的各阶段存在不同的法律风险。”朝阳法院民事审判五庭副庭长鞠仁提示,在影视作品的创意孵化阶段,相关主体应重点注意剧本委托创作的验收标准、剧本抄袭与借鉴的边界、剧本改编及保护作品完整性、服化道使用、署名等问题;在拍摄制作阶段,法律风险集中于附带性使用他人作品、发行前素材泄露等环节;而在宣传发行阶段,纠纷主要在于影视作品的截图、剧照、海报等作品元素的合法使用,表演者权利范围,影视衍生品的法律保护等。
据悉,《涉影视作品知识产权全链条司法保护白皮书(2020-2024年度)》中发布了朝阳法院审理的7个涉影视作品知识产权侵权典型案例。通报会上,朝阳法院民事审判五庭法官田芬就4起案例进行现场通报。其中,某电影的著作权人某文化公司,未经许可完整使用了张某在旅游社交平台发布的某建筑的照片,法院依法认定该文化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某公司违反合同保密约定,在进行电影《悟空传》的音频后期制作时将部分工作外包给案外人,并通过网盘向案外人传输电影素材导致素材泄露,法院判决该公司构成侵害商业秘密,赔偿损失330余万元。此外,典型案例还包括认定影视作品的剧照、海报的著作权归属剧照、海报的作者,而不归属于影视剧著作权人;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影视作品进行衍生品开发构成著作权侵权等。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