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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提供系统化支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经过3至5年持续努力基本建立覆盖全员、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服务体系,对构建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有关工作作出系统部署,为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了坚实保障。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规模呈逐年递增趋势。庞大的毕业生群体涌入就业市场,使得竞争愈发激烈。为有效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意见》提出要优化培养供给体系、强化就业指导体系、健全求职招聘体系、完善帮扶援助体系、创新监测评价体系、巩固支持保障体系等“六大体系”,涉及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过程的多环节各方面,涵盖传统就业渠道优化、新就业形态培育等多个层面,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
高校作为学生就业指导的“根据地”,要立足实际,承担主体责任,全面精准施策帮助学生就业。
动态调整学科专业布局,建立人才需求论证与就业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存量学科专业就业质量分析,依据国家战略和产业需求调整学科设置。根据《意见》要求,将通过推进人才需求数据共享归集、建设人才需求数据库,开展人才供需关系前瞻性分析,定期发布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从源头上提升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适配度。
进一步加强职业规划教育,强化全程化就业指导,将生涯教育纳入必修课程体系,帮助学生深入了解自身兴趣、优势和职业目标,制定合理的职业发展规划。同时,设立校级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岗位,引入企业导师参与职业规划教学,举办职业规划大赛提升学生实践能力。《意见》指出,要完善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课程标准,推动高校将其列为必修课,打造一批国家规划教材、示范课程和教学成果;组织各领域专家深度参与就业指导工作规划,持续推进教学改革。
建立“一生一策”帮扶档案,联动企业优先提供实习和岗位机会;开设培训专班,联合公共实训基地开展免费技能认证,增强就业能力。《意见》指出,要为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帮扶对象提供服务和援助。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等。打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最后一公里”。
面对当前就业形势,高校毕业生自身应积极主动调整就业观念,不断提升自身综合能力,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把握就业机遇。
突破传统就业观念的桎梏,树立多元化的就业理念,将目光投向中小微企业、基层岗位以及新就业形态等广阔的就业领域。《意见》提出要引导树立正确就业观,开展“永远跟党走、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等活动,实施大学生就业引航计划,促进学校、家庭、社会联动营造良好就业氛围,为毕业生拓宽就业视野提供了重要指引。
注重自身职业技能的培养和提升,以增强就业竞争力。《意见》指出,要健全就业实习制度,推动大学生利用寒暑假至少开展1次就业实习,强化实习责任保险保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实习机会。高校毕业生应重视实习实训,通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实习实践等方式,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提升专业技能水平。
善用数字化资源,有针对性地进行求职,通过人工智能等方式打通求职“捷径”。《意见》提出,要建强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加快就业服务智慧化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高校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就业服务领域的研发和应用。高校毕业生应当利用好人工智能等求职工具,以提高求职效率和成功率。同时,也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数字素养和技能,适应数字化时代的就业市场需求。
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正处于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关键时期。在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下,《意见》通过建立包含需求研判、培养优化、指导强化、招聘健全、帮扶完善、监测创新、保障巩固的全链条服务体系,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构筑了系统化支撑。只有各方协同努力,才能实现人岗相适、用人所长、人尽其才的就业目标,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人才动力。
(作者李洪明系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
编辑: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