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全国政协专题协商会>完善和创新社会治理>大会发言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以法治思维重构治理范式 用法治方式激活治理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当前,我国社会治理正经历从“经验治理”向“法治治理”的深刻转型,亟需以法治思维校准治理方向、以法治方式突破实践瓶颈。有几点需要把握:
一、 法治思维是校准社会治理的价值坐标。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更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性,不仅要发挥政府作用,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人民群众都应当发挥自身作用。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意味着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在此背景下,必须充分发挥法治思维的校准作用。通过推动多元主体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律意识,让多元在统一价值标准下共治,才能保障多而不杂、繁而不乱。
二、 法治方式是破解治理难题的关键路径。在诉讼案件持续增长的现实背景下,要坚持以法治方式为核心,用法律规范的普遍性消解个案处理的偶然性,用程序正义的确定性对冲利益博弈的任意性。就化解矛盾纠纷而言,一是要坚持调解优先、复议为主、诉讼终局、检察督促、信访转办、法治为要;二是要严格区分法治手段与行政手段,坚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基层矛盾纠纷;三是要善于利用地方立法和乡规民约,实现硬法软法协同治理。
三、 制度供给是法治赋能数字治理的突破方向。面对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浪潮,强化数字治理领域法律制度供给,构建“法治﹢科技”双轮驱动体系,成为社会治理创新中新的课题。应从四个方面完善数字治理的法律制度供给:一是立法坚持系统观念,具备整体性思维,并做到适度超前;二是立法的层次和形式可以多样化;三是立法要处理好政府数字权力和公民数字权利之间的平衡关系;四是立法要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做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编辑: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