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全国政协专题协商会>完善和创新社会治理>大会发言
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原常委卢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当前,受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社会结构和利益分配格局深刻调整影响,社会矛盾复杂化、多样化、易激化特征明显,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痛点和难点。为适应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新要求,矛盾化解的理念、手段、方式、路径需进一步转型升级。为此建议:
一、 转变理念:从“基层管控”到“顶层预防”。应以解决民生难题为突破口,尽力弥合群众需求与实际供应之间的差距,逐步降低社会压力值,进而铲除矛盾滋生的土壤。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就业、教育、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二、 创新手段:从“传统管理”到“数字智治”。要强化“智治”,让“数据跑腿”。完善信息化平台的功能和模块,确保数据准、全、新。围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分类分级搭建不同数据模型,精准高效预警、推送、分流、转办、督办,全程闭环管理。推进新闻宣传和网络舆论一体化管理,提升舆情应对能力和水平。
三、 调整方式:从“浅层整合”到“深度融合”。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矛盾纠纷协同调处机制,明确职责、压实责任。理顺分层递进的“漏斗型”矛盾纠纷过滤体系,缓解司法资源紧张压力。保障群众及社会组织参与权,健全参与机制、灵活参与方式,提高参与积极性。
四、 优化路径:从“权力主导”到“法治引领”。要完善社会治理领域立法,加快制定、完善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完善相关地方立法。深化信访工作法治化改革,督促指导各地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及时更新制度规定,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编辑: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