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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完善和创新基层执法

2025年07月19日 08:05 | 来源: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随着行政执法权下放改革深入推进,街道执法的基层执法主体地位已经确立。最近,我开展了一些调研,发现街道执法存在“职责不清、协同不畅、能力不强、保障不足”4个突出问题。为此建议:

一、 建立清单,明确职责边界。建立权力清单。结合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建议省级层面统一制定《街道执法权指导目录》,明确执法主体、范畴及法律依据,杜绝“放权任性、接权无力”。明晰责任边界。出台《街道执法协作细则》,对需要多个部门协同的事项,确定牵头部门具体负责,明确街道履行日常巡查检查、接受投诉举报、移送案件线索、现场协管执法职责。务实动态调适。“年度评估、需求响应”,对专业性强、街道无力承接的事项,及时收回或增配资源;对基层亟需的事项,依法扩容。

二、 协同发力,打通堵点卡点。推广“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将区上派驻力量交由街道统一调度,确保部门及时响应并提供专业支撑。试点“街道评价部门”制度。将部门响应效率和支持力度纳入绩效考评,街道评分占比不低于30%。探索“区属街管街用街评”模式,下沉人员考核晋升应当听取街道意见。

三、 提高能力,筑牢执法根基。队伍专业化,实施资格认证,推行持证上岗。实行全员轮训,采取案例教学、随队实战等方式,注重提升法律适用能力。执法数字化,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壁垒。推广“非现场执法﹢移动终端”模式,提升执法效率。标准规范化,制定《街道执法标准手册》,杜绝“随意执法”。

四、 长效保障,激发内生动力。落实执法经费“人均标准高于其他行政机关”,让执法人员安心扎根一线。对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替代处罚,实现执法成本与治理效能双优化。推行职务晋升向执法骨干倾斜、考核奖励向执法一线倾斜、容错免责向主动担当者倾斜,激发执法人员内生动力。

编辑:实习生 李军(辅导老师: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