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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减少现场检查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

2025年08月01日 17:11  |  作者:王菡娟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本报讯(记者 王菡娟)近期,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 大力提升执法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减少现场检查,并不意味着不监管,也不会导致放松对企业的环保要求。”7月28日,在生态环境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通知》要求,做好行政检查的统筹,不同检查事项“应合尽合”,跨部门检查“能联尽联”,避免对企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日常检查有计划,个案检查有线索,专项检查有报批”。

但这并不意味着放松对企业的环保监管。裴晓菲解释说:首先,减少现场检查,并不意味着不监管。近年来,生态环境部积极打造智慧执法体系,指导地方在水、气、固废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非现场监管执法经验,执法方式已经由原来的“人防”逐渐转向为“技防”。比如,按照法律规定,重点排污单位都安装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这些单位是否达标排放,坐在办公室里就能知道。

其次,减少现场检查,减的是对环保守法企业的检查。《通知》要求,要强化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比如,对信用良好、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检查,反过来,对那些失信企业、正面清单外的企业,则要重点监管。让守信者“减负担”,让失信者“增压力”,同时也有利于将执法资源更多地投入到环境风险大的监管对象上。

同时,减少现场检查,更不意味着放纵违法行为。《通知》要求,强化对恶意违法行为的惩治,狠抓违法后果严重、主观恶意明显的重点案件办理,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比如,对于私设暗管或利用溶洞、裂隙偷排偷放,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借雨排污“零存整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裴晓菲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提升检查的规范性和精准度,科学合理把握检查尺度,确保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检查既不缺位、也不越位,为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编辑:张准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