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政协动态 协商建言 委员声音 主席访谈 地方政协 正商量 提案摘编

首页>协商议政>协商建言

建章立制 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

2025年08月08日 10:29  |  来源: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十三五”以来,我国持续推进政策标准体系建设、技术创新和综合利用能力建设,累计培育148家骨干企业,部分企业回收率国际领先,回收锂、钴、镍占同期生产所需资源的4%~7%,资源保障作用初显。

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也取得进展。在2024年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四地试点的基础上,今年1月发布《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南》,截至4月底全国累计建设回收站点7000余个,报废回收锂电池67万余块。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国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也存在一些障碍:

一是政策不具强制约束力。现有政策多为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手段不足,难以有效遏制违规。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环保意识不足。规范企业“吃不饱”,部分企业暴力拆解、粗放处理谋利,带来安全环保风险。三是综合利用产能阶段性过剩。2024年产能超200万吨/年,实际利用量仅30.1万吨,产能利用率不足20%。

为此建议:

一、 加快建章立制。推动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政法规,出台《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部门规章,修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法治规范行为。

二、 完善标准体系。加快筹建全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急用先行”原则,围绕锂电池安全等,制修订《车用动力电池拆解破碎安全技术规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安全要求》等强制性国标,以标准引领发展。

三、 规范行业发展。加强废旧电池流向监管,督促电池企业、车企落实建立工业固废管理台账等要求。强化规范管理,因地制宜支持回收处理规模大、利用水平高的龙头企业发展,优化产能布局,形成与区域产生量匹配的处理能力。

四、 加强协同执法。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污染环境、无照经营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废旧电池再加工产品等行为,以执法保障规范发展。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副部长王江平)

编辑:实习生 徐晓会(辅导老师: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