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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自10月1日起施行

两部委联合发布《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2025年09月01日 15:16  |  作者:高志民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9月1日电(记者 高志民)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发布《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经审议通过,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当前,全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低于15.46亿亩,已全部落实到地块并上图入库。但实践中,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制度存在刚性有余、弹性不足的问题,如对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占用需求及耕地自然损毁等情形,缺乏调整规则。202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明确要求制定管理办法。在此背景下,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经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了该办法,建立“优进劣出”管理机制,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实至名归。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旨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明确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划定、管控、保护、优化调整和有关质量建设工作要求,规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告,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同时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过程中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在优化调整方面,《办法》建立了永久基本农田“优进劣出”管理机制,在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突破的前提下,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生态改善”的原则,对布局进行正向优化调整并落实补划,逐步提高永久基本农田中优质耕地的比例。明确了如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等多种允许优化调整的具体情形及相应程序 。

此外,《办法》还确立了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作为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优化调整的主要补划来源,并明确了优先划入储备区的耕地类型。针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及矿业权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的设立等情况,也给出了细化规

《办法》的出台,将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的制度遵循和操作指南,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