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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中央:多措并举加快发展托育服务
案由:托育服务是生育支持政策的重要内容,生育支持政策设定合理、执行有效事关破解我国少子化的人口主要问题。
建议:一、强化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属性。各级政府应将支持托育的财政资金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确保成为年度经常性项目,并根据经济发展逐步递增的相关安排。可考虑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中“幼有所育”部分增加“托育服务婴幼儿资助”项目,明确相关标准。实行贫困家庭享受托育费用减免,设置托育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上限,托育费用按孩次递减等。同时,规范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管理体系,各级财政逐步将托育服务经费列入公共卫生服务和教育事业经费,提高各类补贴对普惠托育的倾斜力度和覆盖面。
二、 改革现有分段管理体制。目前0—3岁托育机构归卫生健康部门管理,4—6岁托育机构归教育部门管理。应改变现状管理模式,统筹0—6岁育幼管理资源,建议明确由教育部门牵头两部门协同管理。要积极支持公办幼儿园“托幼一体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选择幼儿园整体转制为托育机构、幼儿园同时备案托育机构、幼儿园举办托班等。
三、 加大惠企政策落实力度。各级政府要切实担当作为,确保对托育机构的税费减免政策执行到位,为托育机构提供免租、减租场地,并协调银行给予其无期或低息贷款等。充分利用闲置或利用率不高的社区用房,在不改变房屋性质的情况下,规范简化举办托育机构的审批手续,支持国有企业、公办幼儿园、示范性托育机构、社区社会企业优先投资和运营。打通“一老一小”社区照护资源,对为老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重新进行功能定位。
四、 建设公共托育服务平台。建设智慧托育基础数据平台,分析托育服务供需情况与空间分布,挖掘需求潜力。建设智慧托育服务管理平台,集机构登记、机构备案、质量评价、资金监管等功能,持续监测供给情况。建设智慧托育服务查询平台,在现有国家“托育机构信息公示平台”及地方相关政务App或微信小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机构的硬件设施、师资、课程等关键信息供家长查询,开通机构评价功能。
编辑: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