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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劳动者体面劳动舒心生活

——山西省政协建言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2025年11月01日 08:15  |  来源: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是增进民生福祉的必答题。今年以来,山西省政协就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作出年度协商计划和专题调研部署,并陆续开展调研和视察。10月21日,聚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省政协组织召开专题协商座谈会,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结合前期调研情况,从体系建设、制度创新、监管协同等多维度提出建议,为破解行业痛点建言献策。

为开好本次专题协商会,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政协委员围绕“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专题,先后赴太原、大同、临汾和浙江等地的出租车公司、零工市场、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等地实地考察,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提出,目前山西同全国一样,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方兴未艾,类型丰富多样,覆盖生产生活各领域、高中低端各层次,从业人员数量迅猛增长,已经成为山西就业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力量。

“灵活就业人员是经济活力的重要支撑,其保障状况一定程度反映了所在地区的营商环境。”在省政协委员檀国榕看来,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保障是民生大事,更是推动山西省人口发展、人才集聚、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一环。他建议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与在职职工同等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申领等权益,实现“参保即享、待遇均等”。

省政协委员李宁认为,新业态从业者跨行业、跨地区流动频繁,人户分离成为常态,对社保可携带性、经办便捷性有极高要求。建议搭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劳动权益保障窗口,为从业者提供维权咨询、职业技能培训、就业信息推送等“一站式”服务。职能部门也可以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构建政府监管、平台履责、工会监督、从业者参与的多方协同“云监管”体系。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迭代,劳动形态更加多样,劳动内涵也不断丰富。省政协委员张敏认为,要尽快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扩大新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将网约配送员、互联网营销师等纳入补贴目录,同时,还要优化纠纷解决程序,设立新就业形态纠纷快速处理通道,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

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灵活、工作任务自主多元、用工方式主要依靠平台。省政协调研组调研期间关注到,平台企业通过算法优化劳动效率,但会变相增加劳动者工作强度,劳动者为获得更多收入不得不延长工作时间或提高接单频率,甚至面临“算法逼迫”下的超负荷劳动。

调研组建议,人社部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平台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依法查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大数据监管平台,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体面劳动、舒心生活。

“在新就业形态行业中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保劳动者基本收入。推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防范欠薪风险,制定科学合理的工时标准,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省政协常委李忠贵建议,要督促企业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参保缴费,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市内交通事故快处、医疗救护绿色通道、高速货车遇故障求救、突发疾病意外灾害紧急求助、身心健康咨询、劳动争议调解等服务;用心、用情、用智建好用好爱心驿站、司机之家等服务阵地,进一步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幸福感获得感归属感。

(本报记者 王泳)

编辑: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