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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庸函劝吴佩孚
江庸是中国近代著名法学家,北洋政府时期曾任职司法总长。新中国成立后,曾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并先后出任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华东军政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委员、上海文史馆馆长。
抗战期间,江庸积极从事抗日救亡运动。1938年6月21日,他当选为第一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国民参政会是国共两党在抗战期间合作成立的“民意机关”,旨在团结全国抗战力量,“集中全国之思虑与见识,以利国策之决定于推行”。
当年7月6日,第一届第一次国民参政会在汉口召开,江庸从上海赶到汉口。当时,日军正全力谋袭武汉,但江庸与其他外地远到的参政员一起按时报到,虽然日期迫促,交通困难,但到会人数超过3/4,这足证大家都抱着共赴国难的热情与诚意。
江庸随后给吴佩孚去函,以赞相劝:“别来三载,时窃瞻伊。曩以微节,抵书责备,虽由私衷褊急,亦无非敬爱我公,想已不复以为意也。北平沦陷,敌人多方耸动,公抗志不挠,英风浩气,尤为钦佩。微闻近复以练兵自卫,甘言相诱,以公之明,必能洞烛其奸,勿劳赘凟。昔楚不得剧孟,亚夫知其无能为,公于国家关系之重,岂剧孟之比!如严辞峻拒,虽碌碌余子受其利用,无足虑矣。大贤举措,系国安危。爱国爱友,敢布腹心。伏惟垂察,祇颂道履。”
函文中的“曩以微节,抵书责备”是指江庸与吴佩孚过去的一段往事:1923年,江庸因不满曹锟亲信李彦青滥荐人员而辞去修订法律馆总裁,吴佩孚曾想慰留,特邀江庸会晤,江庸按时赴约而吴久未接谈,江庸遂一怒之下不辞而别,并“函责吴佩孚待士无礼”。
此信由朱家骅转交,去信月余,朱便送回北平密电抄件,转告吴佩孚的复信内容,其大意是,“孚虽少读诗书,尚深明爱国大义,出处之际,当以死自持,不负国民与我公厚望”。后来,吴佩孚信守承诺,坚决拒绝与日本人合作。
(作者系西南交通大学法学系副教授,法学博士)
编辑:廖昕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