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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部署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

2026年01月19日 09:24  |  作者:赵莹莹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1月19日电(记者 赵莹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力破解技能人才证书互认难题,切实减轻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负担,促进技能人才合理顺畅流动,为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职业技能证书作为衡量劳动者具备某类职业(工种)技能水平与综合能力的重要凭证,在助力劳动者求职就业、保障关键岗位安全生产、优化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关键性作用。当前,我国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产业升级迭代步伐不断加快,技能人才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流动日趋频繁,对证书互通互认的需求愈发迫切。

记者了解到,由于不同职业技能证书的法律法规依据、管理实施主体及评价标准规范存在差异,部分技能人才在跨场景就业时面临证书不互认、重复取证等问题,既增加了劳动者时间与经济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技能人才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制约了人力资源效能的充分释放。

《通知》立足我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坚持统筹考虑、分类实施、协同联动、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在系统总结地方先行先试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明确了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系列政策措施,旨在打破证书壁垒、统一评价导向,构建更加开放、规范、高效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让技能人才凭本事立足、靠技能发展。

《通知》明确,要推进重点领域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对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或者市场监管等其中一个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申请其他两个部门相应证书时,如无特别规定,其他部门可以按照《通知》有关要求,采取免予安全作业培训(或安全技术培训)、免予理论考试等方式简化考试流程。

《通知》要求,要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机制,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工种)初级工或中级工水平,可按规定参加高一等级技能评价。

同时,对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未开展等级评价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支持各地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不断完善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应目录,在满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要求前提下,统筹评价资源,探索“一试多证”(即通过一次考试,同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方式,联合开展技能评价。

《通知》强调,要加强职业技能证书的监管与服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的合法有效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要推动职业资格证书跨领域互通互认,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领域职业资格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管工作。要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技能证书查询系统,推动实现一网通查。

编辑:廖昕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