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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美卿委员:以良法善治助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社会救助是兜牢民生底线、守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关键保障,一头连着群众衣食冷暖、万家安宁,一头系着社会公平正义、大局和谐稳定。”全国政协委员、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创始人翟美卿表示,此次立法推动社会救助实现转型升级,从单一“保生存”的基础兜底,迈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的现代化综合救助模式,助力我国社会救助事业更好适配新时代民生发展新要求。
“这一转型升级恰逢其时、意义深远。”翟美卿在调研中发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民生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拓宽、保障场景持续丰富,群众因失业、患病、突发变故等陷入困境的诱因更趋多元复杂,社会救助工作面临诸多新情况新挑战,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也从基本生存保障,逐步转向多元化、个性化的综合帮扶。
翟美卿告诉记者,此次表决通过的社会救助法在持续保障特困人员、低保家庭等传统救助对象基础上,将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两类群体纳入重点帮扶范围,实现保障对象精准扩容。同时,法律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政策自主调整权限,支持各地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将各类特殊困难家庭和困难群体纳入救助保障范畴,进一步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
在扩大救助覆盖面、丰富帮扶对象的基础上,社会救助法还正式确立分层分类、精准施策的现代化救助体系,明确规定“社会救助对象遇有紧急情况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依法及时给予救助”,针对性应对群众突发性、临时性困境,打通救助服务快速通道,真正落实急事急办、应救尽救、不漏一人。
“各地可结合救助对象的家庭实际、致困根源、困难程度,精准研判个体需求,针对性开展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翟美卿表示,依托精细甄别、分层施策的救助模式,为困难群众精准匹配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应急等多元救助资源,统筹常态化兜底保障与突发性应急纾困,让社会救助更精准、更暖心、更贴合民生期盼。
在救助标准设定上,法律作出科学规范,明确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居民生活水平,综合考量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制定并适时调整本行政区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指导标准,实现救助水平动态优化。
“这一制度设计实现了重大突破,推动社会救助跳出以往仅侧重温饱兜底的绝对保障思维,转向适配地方发展水平的相对保障模式,真正让救助保障力度与社会发展节奏、居民生活品质同频同步、稳步提升。”翟美卿说。
良法善治,重在落地惠及民生。翟美卿建议,各地应充分依托城乡社区网格化治理体系,对低收入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重点群体开展常态化排查摸底,精准识别潜在困难群众。同时立足本地民生实际,细化完善配套实施细则,精准对接不同区域、不同困难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福祉。
为进一步夯实法治化救助基础、补齐落地执行短板,全面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高效化水平,翟美卿提出,应常态化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社会救助政策落地成效、专项资金使用效能开展专业督导考评。“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救助办理流程、集约高效用好公共资源,切实守住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底线,以良法善治助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翟美卿说。(记者 赵莹莹)
编辑:廖昕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