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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出台工作索引——
推动流动儿童就地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民政部、中央政法委等23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工作索引》(以下简称《工作索引》),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着力推动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健康快乐成长。
根据《工作索引》,在“幼有所育”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导各地为辖区内常住的0~6岁流动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做好儿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国家疾控局指导各地为流动儿童提供便捷、优质的预防接种服务,加快推进跨省异地预防接种数据共享工作。
在“学有所教”方面,《工作索引》明确,教育部指导各地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推动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在“病有所医”方面,《工作索引》强调,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导各地持续扩大基层儿科服务供给,扩充基层儿科家庭医生队伍;将儿童作为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签约服务,方便包括流动儿童在内的中小学生就近享有签约服务。国家医保局指导各地落实流动儿童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当地居民医保工作,推进“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在“住有所居”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各地通过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为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提供公租房保障。
在“弱有所扶”方面,民政部指导各地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中的残疾儿童提供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全程网办”等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急难发生地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或所在家庭提供临时救助。中国残联指导各地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中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此外,《工作索引》还围绕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关爱、精神文化培育、城市融入帮扶等成长发展需求,逐一明晰责任主体,细化工作细则,推动各项关爱服务落地见效。(记者 赵莹莹)
编辑:廖昕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