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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平竞争法治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从海外锂矿整合反垄断案看精准监管的时代价值

2026年05月26日 11:20  |  作者:高志民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一周年之际,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重大海外锂矿整合交易一案,成为反垄断监管服务实体经济、守护民营经济权益、保障产业链安全的典型范例。该案跳出“非禁即批、一罚了之”的粗放监管思维,以精准审慎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平衡对外开放与产业安全、市场效率与公平竞争、国际合作与民企权益,为新时代反垄断执法如何赋能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清晰的实践答案。

法治立基——公平竞争成为核心要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民营经济生生不息、蓬勃发展的根本保障。作为我国首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专设第二章“公平竞争”,以刚性制度破除市场壁垒、消除所有制歧视、保障平等发展权利,为民营经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该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按照职责权限,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依法处理,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这一条款,既是反垄断执法的法定职责,更是护航民营经济的庄严承诺。

市场监管总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为遵循,聚焦民营经济发展痛点、难点、堵点,强化重点领域反垄断监管,既重拳打击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又精准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需求,以法治稳预期、以公平激活力、以监管优环境,让广大民营企业敢闯敢干、敢投敢创,在公平竞争的赛道上轻装前行、竞相发展。

战略考量——全球整合暗藏竞争风险

民营经济是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主力军。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储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民营企业投资活跃、创新踊跃,是推动产业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力量。碳酸锂作为锂电池核心上游原料,如同新能源产业链的“粮食”,其供应稳定、价格合理,对新能源企业产生直接影响。据有关行业协会统计,2024年我国约60%的锂原料依赖进口,其中自智利进口的碳酸锂占比连续四年超过75%。这意味着,千里之外的南美盐湖,关乎国内成千上万家民营企业的生存底线。

2024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收到了一项特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全球矿业巨头智利铜业与我国最大的碳酸锂进口供应商智利化工,拟通过资产注入方式形成一家合营企业,共同经营全球最大盐湖锂矿——智利阿塔卡马盐湖项目。

从市场竞争与民营企业利益维度审视,此项交易影响深远。一是我国对进口碳酸锂存在刚性需求。全球锂矿产业链主要分为“锂矿开采—锂盐加工—电池材料加工”三个环节。我国的相关产业主要集中在碳酸锂、氢氧化锂等锂盐加工和电池材料加工,在上游锂矿开采领域相对不足。有关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4年,进口自智利的碳酸锂占比均超过75%。二是强化市场控制力。交易整合双方核心锂资源与技术优势,削弱彼此竞争,将进一步提升集中后实体在我国进口碳酸锂市场的支配地位,易导致供应集中、价格波动风险加剧。三是滋生协调行为隐患。我国进口碳酸锂市场集中度高,头部三家企业市场份额合计超75%,交易将强化主要竞争者业务关联,大幅增加协同定价、限制供应等垄断协调行为的可能性。

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十五条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启动审查程序,广泛征求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同业企业及下游民营客户意见,全面评估交易对市场竞争、产业发展、民营经济权益的多重影响,牢牢守住公平竞争底线、产业链安全底线、民营经济利益底线。

精准监管——附条件批准平衡发展与安全

反垄断执法的核心价值,在于既维护市场公平,又服务发展大局。针对该案可能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市场监管总局没有简单“一禁了之”,而是坚持审慎监管、精准施策、承诺约束,保障供应稳定、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025年11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要求集中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履行继续遵守现有合同,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继续向中国客户供应相关产品,及时报告重大变化,保持独立竞争等义务,有利于碳酸锂产品供应稳定、价格合理,保障下游客户和消费者利益。

该案的审查,是市场监管总局以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从法治价值看,市场监管总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以执法实践彰显法律权威,将“为民营经济提供良好市场环境”从法律条文转化为具体行动,让公平竞争可感可及。从产业价值看,有效防范全球锂资源整合带来的垄断风险,保障我国碳酸锂供应稳定、价格合理,守住新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底线。

这更向国际社会传递了一个清晰信号——我国反垄断执法既尊重市场规律、拥抱全球化,也坚定不移地维护本国市场公平竞争和产业发展。对民营企业而言,这意味着法治化的反垄断监管始终是它们最可靠的“后盾”,帮助其减轻经营压力、释放创新活力、拓展发展空间。

回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一周年的征程,公平竞争的制度基石更加稳固,反垄断执法的温度力度更加彰显,民营经济的发展信心更加坚定。市场监管总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持续强化重点领域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坚决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让广大民营企业在公平竞争的广阔天地中大胆创新、放心投资、专心创业,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大力量。(记者 高志民)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