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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中央: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案由:近年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成为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民增收、引领小农户发展的骨干力量。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存在资金压力大、农业劳动力短缺、风险应对能力不强、机制尚不健全、带动作用不突出等问题,制约了主体健康可持续发展。
建议:一、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指导。系统谋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立健全统一的管理体系,形成工作合力。制定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做好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期、中长期总体规划,突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二、 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用工体系,培育高素质农民。打造新型农业用工体系,就地培养技能服务型农民。统筹用好涉农院校、职教中心、农业科研院所等教育培训机构,引导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教育培训工作。建立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因地制宜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的培训激励政策,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鼓励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成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示范推广点和中试基地。
三、 加大力度缓解融资难问题,优化试点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推行财政支农资金向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直接投放的模式。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乡村产业参保实行全覆盖,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抗风险能力。发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完善农业贷款操作管理,建立抵押贷款流程图和办贷绿色通道。鼓励金融机构将土地的地上(含地下)附着物与土地经营权一并抵押,鼓励金融机构在土地经营权剩余使用期限内发放中长期贷款。
四、 建立准入审核机制,助力新型农业可持续经营。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业经营资质制度。探索建立县、镇、村三级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制度。建立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降低土地流转风险。
编辑:李敏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