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治>法治时评
管理不可过线 解聘不能突袭
“迟开电脑8分钟”“离座15分钟”“提前4分钟离开工位”……工作了4年多的技术工程师小林,因为这些行为被公司凭监控片段当场解聘,并被要求一小时内办完离职手续。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赔偿员工10.8万元。
这起判决厘清了企业管理中两个容易被混淆的核心问题:过度管控——将员工的合理生理需求、必要工作交流等同于违纪;程序违规——未经提醒、警告和申辩程序,直接“突袭式”开除。
公司拿出的处罚依据,是一段段无声监控视频中的碎片化记录:离座15分钟、延后8分钟开启电脑……按照这种标准,任何一名普通劳动者都可能成为违纪者。监控技术的大规模应用,让管理者产生了“一切行为皆可量化、皆可考核”的错觉。技术原本是提高效率的工具,却在不知不觉中变成了数字监工。
然而,人不是机器。人有正常的生理需求——如厕、饮水、起身活动;人有必要的沟通需求——与同事交流工作、查看业务信息。法院明确指出:“劳动者并非机器,工作期间合理休息、起身活动、短暂交流是基本生理与心理需求。”过度管控的荒谬之处在于:它用放大镜审视员工的每一分钟,却对真正的效率问题视而不见。一个项目是否按时交付?客户是否满意?这些才是管理的核心。盯着员工是否“提前4分钟离座”,除了制造不信任和焦虑,对绩效毫无裨益。
如果说过度管控是实体层面的量刑过重,那么程序违规则更值得警惕。
在这起案件中,公司的操作方式是先解聘,后举证:小林突然收到解聘通知,被要求一小时内办完离职手续,公司未事先提醒或给予她申辩的机会。这种做法完全颠倒了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是最严厉的处罚手段,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在作出决定前,应当核实事实、提醒整改、听取申辩,并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处罚的严厉程度应与行为的危害程度相匹配。迟开电脑8分钟、离座15分钟,无论如何都够不上严重违纪。而该公司跳过了所有前置程序,这不仅侵害了员工的基本权利,也摧毁了劳资之间最基本的信任。
数字化时代,技术可以帮助企业管理,但不能替代管理本身。那些沉迷于“数字监工”和“突袭式开除”的企业,最终失去的,是法律的支撑和员工的认同。
小林的胜诉,是一个判决,也是一次提醒:法律会站在程序正义和人性化管理的一边。对于企业而言,与其用放大镜寻找员工的“罪证”,不如退一步,重新学习如何建立基于目标的信任。毕竟,一个需要靠监控每一分钟来维持运转的组织,其虚弱与短视暴露无遗。
我们期待,这起判例能成为一个起点,推动社会共同思考:如何在拥抱数字效率的同时,构建一种更有温度、更具信任、更尊重人的新型工作文明。(记者 马嘉悦)
编辑:钱子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