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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江西省政协副主席谢茹: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强化要素保障、健全运行机制,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为此建议:
一、 统筹做大总量和提升质量。农村集体经济既要稳健增长,也要结构合理。建立农村集体经济长效发展机制,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科学设定资产总额、收入增长目标。对基础较好的村庄,支持探索“飞地经济”模式,跨村整合资源、布局产业。实施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以省或市为单位确定认定标准,实行定向帮扶、动态调整。强化可持续增收的政策导向,推行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种形式,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
二、 统筹外力扶持和内力激发。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不能单靠“输血”,更要增强“造血”功能。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力度,设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库。完善集体经济组织评级授信融资机制,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信用贷款担保服务。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创新业态融合,推动集体经济从单一生产功能向多元价值转型。优化城乡产业布局,完善县域主导产业带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或承担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
三、 统筹创新经营和强化管理。农村集体经济要盘得活,还要管得好。在推动发展上,厘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关系,探索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多主体协同、市场化运营机制,发挥党组织把关、监管作用,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经营自主权;建立完善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健全村集体、农户、资本三方利益和风险论证“共赢”机制,兼顾发展效率和风险防控。在“三资”管理上,完善监管体系,推动资产入库、合同管理、财务收支、公开公示的闭环可溯源管理;加大突出问题整治力度,规范“小微权力”运行,防止出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被少数人控制和被外部资本侵占现象;推进数字化赋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
四、 统筹供给能力和兜底功能。健全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建立以股份份额为基础、与经营效益挂钩的分配机制。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提高联农带农能力。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农村资源、协调劳动分工,在土地规模化经营、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力所能及地为成员提供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
编辑:李敏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