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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台盟中央常委刘艳: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绿色燃料可持续认证互认机制

2026年07月12日 09:18 | 来源: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当前,全球地缘冲突持续升级,绿色低碳转型已成为各国保障能源自主安全的核心抓手。在我国,绿色燃料的发展不仅关乎国家能源自主可控,更有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但现阶段,我国绿色燃料标准认证体系与国际规则对接不足,导致绿色燃料生产企业应对欧美绿色贸易壁垒、参与全球市场竞争时处于被动地位:产品出口欧美等海外市场需重复认证,增加产品交易制度成本且易错过海外市场窗口期。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绿色燃料可持续认证互认机制,可破解能源安全难题。为此建议:

一、 制定与国际接轨的绿色燃料系统标准文件,夯实互认基础。部门牵头,选取中国石化、国家电投等已具备国际认证经验的龙头企业,联合行业协会共同制定与国际接轨的“中国绿色燃料标准体系”;推动现有团体标准、行业标准迭代升级与完善,加快《船用生物燃料温室气体减排量化和等级判定要求》等已具备碳核算国际接轨基础的标准落地实施。深度参与ISO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规则制定,鼓励我国技术专家担任国际标准制定的核心职务。

二、 强化数字化建设,为国际互认提供数据支撑。搭建绿色燃料产业链数字化追溯平台,整合原料采购、生产加工、物流运输、碳足迹核算等全流程数据。推动认证机构、生产企业、监管部门的数字化协同,创新认证证据链,如检测结果、示踪剂、同位素追溯等技术手段与认证结果管理,将认证证据链转化为标准化数据资产。制定我国绿色燃料产业数据管理的基本规则,明确数据采集、存储、共享、跨境传输的范围和标准,平衡数据安全与产业国际化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

三、 多层次推进国际互认合作,打造国内外试点。围绕燃料生产、标准制定、检测监测认证等开展多维度的国际合作,建立双边多边标准,人员、制度互认磋商机制,推动我国认证标准与欧美主流标准的对接互认。依托绿色航运走廊、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推动我国先进的绿色燃料标准认证制度与产品同步出海,与共建国家开展认证互认试点。发挥上海等国际航运中心和经济中心的产业优势,打造绿色燃料认证互认试点示范区,试运行接轨国际的标准和认证程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 完善政策保障与激励机制,推动产业协同发展。一是借鉴欧盟EU ETS等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管理经验,建立绿色燃料认证与碳交易、税收优惠联动机制,对采用国际接轨标准、获国际互认认证的企业给予碳配额减免、税收优惠等激励机制。二是加大对碳核算和认证产业的政策扶持,对新设认证机构在资质、人才、研发等方面给予资金与政策倾斜。三是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由市场监管、能源、海关、商务等部门协同发力,统筹推进绿色燃料认证标准制定、互认机制谈判、跨境贸易服务等工作。

编辑: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