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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明年起可线上转移接续
人民政协网7月27日电(记者 赵莹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7月24日对外发布《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规程(暂行)》
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国有18.6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3389万人,积累基金4.28万亿元,2007年以来全国企业年金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为6.2%。
《规程》规定,职工已参加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的,选择
确定归集账户后,职工向管理归集账户的企业年金受托人提出转移接续申请。企业年金受托人(包括法人受托机构和理事会)通过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信息平台接受转移接续业务申请及数据交互,办理完成后向信息平台和新就业单位反馈。
《规程》明确,退休人员正在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其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正在领取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各企业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要求做好转移接续工作。
业内专家认为,通过建立全国统一、规范高效的转移接续机制,有助于推动企业年金从依附于用人单位的福利安排,逐步向伴随个人职业生涯持续积累的长期养老资产转变。
编辑:廖昕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