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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央:大力盘活闲置存量土地 赋能高质量发展
案由:当前,闲置存量土地处置面临着不少困难,如法律制度不完善、政府和企业资金不足、处置工作机制不健全等。
建议:一、完善闲置存量土地处置法律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加快修订《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细化和完善闲置存量土地处置制度,并适时从部门规章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创新闲置存量土地有偿收回补偿标准和退出机制,总结推广地方经验,全国统一制定或者指导各地制定闲置土地有偿收回补偿标准。完善存量建设用地处置政策,增加土地持有环节保有成本,倒逼存量土地开发利用。
二、 健全市场化处置盘活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灵活运用专项债券资金、银行收购贷款等金融工具,加快落实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收购闲置存量土地政策。鼓励各类经营主体以市场化方式对闲置存量土地进行收购,改善和释放房地产业的现金流。加快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建设,推广运用全国土地二级市场平台,用好土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制度,鼓励有实力的市场化基金、企业、国资平台收购整合闲置存量土地。完善土地转型盘活激励机制,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安排项目资金、技术扶持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闲置存量土地转型发展国家鼓励的产业以及保障性住房等项目。
三、 健全闲置存量土地处置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对政府原因可消除的闲置存量土地,相关部门要通过消除开发建设障碍、合理调整规划条件、免除违约责任等方式,促进开发。坚持“府院”联动,加强行政司法协作,建立闲置存量土地处置联席会议机制,共同研究创新司法查封闲置存量土地处置路径,既保全查封权利人利益,也促进土地开发建设。
四、 构建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严格控制增量。加强源头管控,始终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净地”出让。建立闲置存量土地实时防控、动态监管和及时处置机制,实现土地“批、供、用、补、查”全生命周期管理,着力从源头减少新增闲置存量土地。
编辑:实习生 戚斯怡(辅导老师:李敏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