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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协同推进我国海洋环境保护
案由: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通过持续加大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力度,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海洋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局部海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明显提升。同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性与系统性仍有待加强。当前,仍面临河口区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海洋渔业垃圾治理协同性不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待完善等问题。
建议:一、协同推进河口区保护与发展。尽快制定河口区水质标准,针对环境精准管理与海域动态变化之间的矛盾,分海区、分区域深入总结氮磷运动规律,实施精细化管理。践行大食物观,将陆地脱氮脱磷与深远海缺氮缺磷状况有机结合,在大空间尺度对氮磷结构与循环途径进行重塑,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如,将近海氮磷部分运输至远海,为远海蛋白产量提供必要营养要素。
二、 加强沿海地区海洋垃圾跨区域协同治理。制定沿海区域海洋渔业垃圾治理专项法律规范,整合现有法规文件,明确法律规则。增强立法与海洋经济发展的匹配度,并根据新问题修订完善。明确执法部门主体地位,合理划分权限职责,避免职能交叉。完善区域性海上综合执法协作机制,构建大综合执法体系。设立专业调查鉴定评估机构,拓宽海洋公益诉讼内涵,将海洋渔业垃圾污染案件纳入其中,明确诉讼范围和主体权利义务。
三、 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加快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构建海洋生态系统多要素与多行业标准体系,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细化我国水质标准,建立过渡区水质标准体系,确保淡水与海水衔接顺畅以及管理连贯性。加快研发新污染物的海洋生态环境健康基准和标准体系,完善新污染物检测技术标准。依据区域海洋自然禀赋和海洋水体功能用途,制定适用于区域发展阶段及海洋生态系统特征的新标准;根据海域差异,甄别优先控制污染物,制定限制性排放标准。
编辑:实习生 戚斯怡(辅导老师:李敏杰)

